ich溶剂残留标准
ICH溶剂残留标准
ICH(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制定了关于药品中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允许残留在药品中的溶剂含量限度。以下是ICH对不同类别溶剂的残留标准概述:
一类溶剂
已知致癌性和有害性 :苯(2ppm)、四氯化碳(4ppm)、1,2-二氯乙烷(5ppm)、1,1-二氯乙烯(8ppm)、1,1,1-三氯乙烷(1500ppm)。
二类溶剂
动物致癌性 :乙腈(410ppm)、氯苯(360ppm)、氯仿(60ppm)、环己烷(3880ppm)、1,2-二氯乙烯(1870ppm)、二氯甲烷(600ppm)、1,2-二甲氧乙烷(100ppm)、N,N-二甲基乙酰胺(1090ppm)、DMF(880ppm)、二氧六环(380ppm)、2-乙氧基乙醇(160ppm)、乙二醇(620ppm)、甲酰胺(220ppm)、正己烷(290ppm)、甲醇(3000ppm)、乙二醇甲醚(50ppm)、甲丁酮(50ppm)、甲基环己烷(1180ppm)、N-甲基吡咯烷酮(4840ppm)、硝基甲烷(50ppm)、吡啶(200ppm)、环丁砜(160ppm)、1,2,3,4-四氢化萘(100ppm)、甲苯(890ppm)、1,1,2-三氯乙烯(80ppm)、二甲苯(2170ppm)。
三类溶剂
低毒性 :限度为≤0.5%,即5000ppm,例如乙醇、EA、TBME、丙酮、THF、庚烷、异丙醇等。
特殊规定
对于 期小于30天或局部应用 的情况,溶剂的高残留量在某些情况下可接受。
当不可避免地使用一类或二类残留溶剂时,除非能证明其合理性,否则残留量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测试方法
当生产工艺中只使用了三类溶剂,可应用干燥失重测试。
对于二类溶剂,应在适用性证明中提及。
使用一类或二类残留溶剂时,应尽可能使用在一般方法中叙述的方法学。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并保护患者和环境免受有害溶剂的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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