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情形包括:
1.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嫌疑的;
3.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此外,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也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扣留车辆是为了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违法行为,一旦调查清楚并且相关手续补办完毕,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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