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异地结算方法
异地医保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直接结算和垫付后报销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的结算方式:
直接结算
1. 省内异地就医 :
在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省内无异地”,无需备案,报销比例不降低,直接结算。
2. 跨省异地就医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医药机构,可实现部分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时,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如5%),再按相关政策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垫付后报销
1. 非直接结算情况 :
对于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费用,个人需先行垫付,然后持相关凭证到参保地经办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报销。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旨在简化报销流程,减轻参保人垫付压力,提高就医便利性。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或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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